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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公审盗掘秦东陵案

来源:西部法制报 2019-08-03 00:4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马荣记者张杰)7月31日上午,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古墓葬一案。张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峰伙同许某超、肖某飞、齐某锋、李某民等8人,预谋对临潼区斜口街道办的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在探墓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峰等人从武某政处得知,秦东陵一号墓有一盗洞。随后,该团伙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进行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一件、高足“豆”座三件及竹简7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

破案后,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该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战国时期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峰采用盗掘手段,非法占有古墓葬中的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张某峰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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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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