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告受审现场记者刘晓云 实习生宋翊宁摄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实习生宋翊宁)昨日,西安中院刑事中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案,16名被告受审,被告人刘某等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据了解,这是该院目前审理的人数最多,虚开发票数额、偷逃税款最大的新类型涉税案件。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数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频繁开办注销公司、制作虚假合同、编造购销链条、变更进销项发票品名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买卖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税务金税三期未上线的系统漏洞,将接收的进项为化工产品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为成品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税收管理,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根据公安机关查证,本案涉及辽宁、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的51家油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约45.69亿元,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为逃避查处,被告人刘某、楚某乐还指使其他被告人故意销毁相关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据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周某雷、楚某乐、刘某华、吴某良、杨某纯、马某燕、曹某玲、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被告人刘某军、高某宇、黄某明、常某伶分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楚某鑫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有序进行质证、辩论,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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