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靳中昌徐晓慧)总有人认为,微信朋友圈是自己的地盘,上传文字、发表观点都是自己的权利,但是在微信朋友圈就能口无遮拦吗?7月17日记者了解到,阎良警方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案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15日下午,阎良区武屯镇的王某准备停车吃饭,为图方便在路上逆行至饭店门口时,被执勤的交警发现。交警当场告知王某在路上逆行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做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王某当场表示对交警的处罚无异议。晚上回家后,王某拍下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还附上辱骂诅咒的言论。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多次转发,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安阎良分局武屯派出所经过多日调查,最终锁定了辱警嫌疑人王某,并对王某依法传唤调查询问。王某承认自己违法停车并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武屯派出所对王某这种不理智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办案民警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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