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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车辆违停被拖移 男子朋友圈辱警被行政拘留

来源:西安晚报 2019-07-12 04:3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袁玥实习生刘园)早高峰时段将车辆停在西大街禁停区域,并将一处商铺大门堵住,民警将车辆拖移后,驾驶人心生怨恨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言论。因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昨日,该驾驶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7月10日早高峰,李某驾驶一辆白色现代小轿车在西大街与贡院门交叉口禁停区域违法停车,并将一处商铺大门堵住后离开。由于该车未留李某有效联系方式,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巡查交警发现后立即联系了拖车将车辆拖移,并以短信告知车主。李某收到原车主转来短信通知后回到现场,发现违停车辆已被拖移,心生怨恨,随即将交警部门告知短信截图并配辱警言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造成恶劣影响。

当日上午,交警莲湖大队收到网友关于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信息的举报,遂展开调查。下午3时40分,李某到案接受调查处理,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了解,24岁的李某是西安某银行工作人员,早上开的是朋友的车,虽然知道西大街贡院门交叉口是禁停区,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违停。李某在看完自己发表的言论后,称“自己都念不出口”。他多次表示自己对辱警行为十分后悔,并保证以后坚决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做安全文明驾驶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信息的行为已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移交辖区派出所处以依法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此外,李某违反禁令标志违停的行为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需要广大网友共同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对于恶意侮辱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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