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昭)记者9日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后西安市将实施并联审批,即环评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要求,而是列入建设项目申领开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西安市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今后均不再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要件,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不再为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出具初审意见。
在规划(区域)环评的基础上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实施资料共享。对规划(区域)环评已经通过审查且环保基础设施已落实的区域,其引入的符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部分内容。
同时,西安市还将简化住宅及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环评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环评前置要件实行承诺后容缺受理。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如法定或规章规定的特殊前置要件不全,可在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容缺受理进入审批程序,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批复前提交即可。
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优化环评审批的技术评估环节,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更多的事项委托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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