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晚上舅甥两人一起喝了酒,第二天早上轮流驾车从商洛开到西安。刚下高速出收费站,正在换座位的两人,被西安交警灞桥大队例行检查的交警发现了。
6月28日10时25分,西安香王收费站外,一辆白色越野车的主副驾驶员,正在更换座位。交警示意该车熄火接受检查。
经交警检查,驾车的二人,分别是姓刘的舅舅和姓蔺的外甥,车主是外甥蔺某某。据开车的刘某称,他当时换座位是为了到后座位上取钱付过路费。检查中交警发现,刘某没有驾驶证,同时闻到蔺某某和刘某说话都带有酒气。
然而,就在交警准备对两人信息进行核查,并准备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刘某假装接打电话,突然从检查点向西逃跑。现场执勤的派出所民警及特警队员迅速出击,在距离现场200米的地方将刘某抓获。
经酒精检测,蔺某某血醇浓度为79.7毫克/100毫升,刘某血醇浓度为41.8毫克/100毫升,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刘某承认6月27日晚间,自己喝了四两白酒,第二天早上将车交给外甥蔺某某驾驶。蔺某某也承认,自己在27日当晚喝了白酒。次日一早二人轮换驾车由商洛开往西安,在出香王收费站时发现交警正在盘查,随即更换了座位。
昨天下午,交警灞桥大队交警告诉记者,6月28日上午天下着雨,商洛到西安道路蜿蜒曲折且路面湿滑,两人酒后驾车高速行驶,十分危险。
经查,刘某曾于2016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车,交警灞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蔺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并被罚款1000元、记12分。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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