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马虎振)明明是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怎么就变成“投资”了呢?说起自己的120万元要不回,84岁的吴老先生哭了。
老人说:从银行人员处买的 还收到过两次利息
吴老先生84岁,老伴和他同岁。他回忆:“2014年年初,我在桥梓口附近的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就去银行办理手续。接待我的银行工作人员黄某,之前曾多次给我介绍过理财产品。他告诉我有一个理财产品,年利率11%,约定期限为一年,一年返息两次,购买有名额限制,刚好还有一个名额。因为黄某多次给我介绍过理财,所以我根本没有怀疑,就让老伴于2014年1月2日,把我们两个人的钱凑一起共120万元,买了这个理财产品。”
吴老先生说,此后每隔半年他会收到6万元利息,收取两次利息后,按约定一年期限已到,他想要回本钱。到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找到黄某后,黄某说还可以再延期半年。但后来他联系黄某,黄某已经开始不见面、不接他的电话。
“后来我了解到,黄某已被银行停职。而黄某收了我的钱之后,在光大银行直接电汇给了平安银行北京的一个支行,账户叫什么太极湖项目。这个项目在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旁边,听说已经建成,但因为有一部分是违建,投资的钱一直拿不回来。当初为这个项目募集资金的人住在北京,这个人姓丁,是西安纺织城人。黄某则负责从陕西募集资金给丁某,我的钱就是被黄某打给了丁某。现在丁某虽然押有那边370亩土地,但因当地政策等多种原因,卖也不能卖,建也不能建,投资人的钱就没法回来。”吴老先生说,“这是我后来才了解到的情况。我疑惑的是,当初我买的是理财产品,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了投资?我是奔着光大银行的名头才购买的理财产品,约定的期限几年前就已经到了,现在本钱却一直要不回。和光大银行沟通多次,也一直没有合理解决办法。这是我和老伴的养老钱,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投资属客户个人行为 会协助客户做好查询工作
6月26日,华商报记者和吴老先生一起来到桥梓口附近的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该分行负责人称,自己没有接待媒体的权限。这位负责人联系之后,安排了一场包括该银行消费者保护方面工作人员在场的现场沟通。吴老先生再次讲述了事情经过。
黄某到底是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销售给吴老先生的到底是不是理财产品?如果是理财产品,后来为什么会变成了投资?这到底是银行的经营行为还是黄某的个人行为?如果是银行的经营行为,带给客户的损失是否应该由银行承担?如果是黄某的个人行为,银行是否应该对黄某负有管理责任?对华商报记者的这些提问,光大银行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需要请示上级之后再给予回复。
6月26日晚9时45分,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回复称:针对客户吴先生反映的问题,银行进行了初步核查,黄某确为银行员工,但银行从未销售客户声称购买的产品,该产品在银行既未备案也没有销售渠道。吴先生在银行购买的产品不属于银行任何备案理财产品,投资属客户个人行为。银行会积极协助客户做好查询工作,合理、合法地保障消费者应有权益。
对光大银行的回复,吴老先生表示不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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