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我们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我们的案子已经结束并且顺利履行完毕了。”近日,原告王某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她笑容满面,从手提袋里掏出一面红灿灿的锦旗,郑重地递到李龙法官的手里。这是一起遗嘱继承案件,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
王某与王某甲系姐妹关系。2014年10月,王某甲与其夫丁某甲离婚,法院判决二人婚生子丁某乙由其母王某甲抚养。2016年,王某甲身患重病,丁某乙随王某生活,由王某照料。后来,29岁的王某甲因病不幸去世,留下了年仅4岁的儿子丁某乙。再后来,丁某乙前往湖北跟随其父丁某甲共同居住生活。
事后,王某拿出王某甲书写的一份书面遗嘱,遗嘱中王某甲将其遗产存款60余万元以及分别位于西安市、郑州市、南阳市的房屋三套指定由姐姐王某继承。因王某甲、王某的父母王某乙、崔某某仍在世,连同丁某甲、丁某乙在内的几方当事人,因该案的财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王某遂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从维系成员关系、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李龙将审判着力点放在调解工作上。李法官经过询问得知,王某乙、崔某某一直随其女儿王某居住生活,由王某照料,二人均认可遗嘱的效力,同意放弃继承,由王某继承王某甲的全部遗产。但是,丁某甲主张遗嘱效力尚且待定,遗产中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尚未分割完毕,且即便遗嘱有效,按照法律规定遗产中仍应保留二人婚生子丁某乙的财产份额。案件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谁知审理中,案件突发状况,王某乙因病于诉讼中不幸离世。于是,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乙长子王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王某丙对于遗嘱的效力亦存有异议,主张依照法定继承以及转继承的有关规定,其应当享有部分继承权,这无疑使得案件的审理以及调解工作复杂起来。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承办法官首先确定了以调解为主,同时保障丁某乙应得份额的办案思路。法官将遗产内容予以查实明确,同时对各个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逐一落实,以防遗漏。之后,法官连同陪审员一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数次调解至深夜,向当事人阐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最终,在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银行存款60余万元由丁某乙继承其中28万元,位于郑州市的房屋由丁某乙继承并偿还剩余贷款;位于西安市以及南阳市的房屋均由原告王某继承;其余银行存款由原告王某继承27万元,由王某丙继承7万元。
本报记者张杰
新闻推荐
6月26日,西安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党委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暨表彰大会。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钱虎威...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