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雪妮)6月19日上午,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贯穿日常工作,今年1-5月,共办结毁林毁绿、毁坏燃气设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3起,行政处罚金额167万元。
擅自砍伐树木两单位被处5倍罚款
通报会上,首先通报了两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今年4月7日,市执法总队一支队接到12342信息中心转发投诉,反映新城区韩南韩北城中村改造工地有人砍伐树木。后经现场调查取证,建设单位没有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工地内2棵梧桐树、1棵杨树和1棵椿树,4棵树木平均胸径为30厘米-50厘米。根据园林部门鉴定4棵树的总价格为3.6万元。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责令其按规定补植12棵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18万元罚款。
4月15日,执法队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西安市某医院糖坊街院区进行院内工程改造时,擅自砍伐院内树木。后经园林部门鉴定,涉案18棵树木,其中刺槐9棵,平均胸径为35厘米-50厘米;椿树1棵,胸径35厘米;大叶女贞7棵,胸径35厘米;丛生小叶女贞1棵;冠径500厘米。18棵树木总价格为3.2万元。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16万元的罚款。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两公司各被罚5万元
许多商家都喜欢设置户外广告进行宣传推广,但投放人重内容轻质量、重设置轻管理,导致一些户外广告影响市民日常生活,损害城市整体市容。通报会上,就有两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典型案例,两家涉案单位各被罚款5万元。
4月29日,总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某文化公司在南二环大香港楼立面擅自设置LED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70平方米。原审批的许可手续过期,未按规定重新取得设置许可。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万元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5月9日,市城管局接到人民网转办投诉案件,某集团西安公司在凤城三路四海唐人街楼体设置约300平方米LED电子屏,大屏强光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后经现场调查勘验,该电子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拆除,并处罚款5万元。
首次燃气设施执法涉案企业被罚5万元
燃气供给关系民生。今年4月23日,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新城区十七街坊建设小区立体车库施工过程中,由于小区燃气管道图纸不全,施工人员不慎将小区地下天然气管道挖破,导致天然气泄漏,危及周围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总队一支队接到处理交办单后,立即联系相关单位成立专案小组,赶赴现场调查研究处置方案。后根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起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案件,是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公用局部分业务职能划归市城管局后,首次燃气设施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次全新领域的执法尝试。
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据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起,三项制度相继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省市和部门开展试点。
“三项制度的推行与实施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长王翔介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自2017年12月正式运行以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同程度将“三项制度”基本精神贯穿于执法工作始终,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以上5起典型案例,都是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行政违法案件。我们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认真加以落实,最大限度做到阳光执法、透明执法。”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告诉记者,三项制度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后总队所有案件办理都将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随时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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