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昨天上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韩某红等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地铁站,收取“管理费”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长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以来,韩某红、李某、苏某纠集姜某(另案处理)、骆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西安地铁一号线后卫寨站附近长期盘踞,并非法垄断地铁口出租车营运生意。几人组建了名为“后卫寨检查群”的微信群,强行向入群司机收取“管理费”,并对未入群交费的其他司机实施拦阻、威胁、驱赶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形成恶势力。
长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红、李某、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3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作用及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韩某红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据了解,该案已追缴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20万元。
盘踞地铁口强收费一恶势力团伙受审后续
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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