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红安)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丈夫抛弃妻子,离家出走20年。原告独自抚养儿子,直至儿子成家立业。为解除名不副实的夫妻关系,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原告夏某、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1988年4月15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初,双方关系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1999年3月,因家庭矛盾激化,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更谈不上履行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原告独自抚养儿子成年,与被告已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按被告缺席审理了此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婚初关系尚可,但后来因经常发生矛盾,致关系不睦。被告从1999年离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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