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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的错 老太:被撞摔倒骨折 面临3万元治疗费 男子:她撞我身上倒的 送去医院是做好事

来源:华商报 2019-06-16 02:14   https://www.yybnet.net/

60多岁的李老太晚上喜欢和老伴在西安南门附近的广场上跳舞。6月12日晚,老两口跳舞时和一中年男子相撞后倒地,随后李女士被送往医院,经查右脚踝处骨折,需花费3万元进行手术治疗。可和她相撞的男子说:“我好好走路,她撞我身上倒了,我只是没摔倒,凭啥让我负责?”

跳舞时和中年男撞到一起

女士倒地起不来

西安市南门外一家商业综合体门前有一片大广场,每逢夜晚,居住在附近的中老年人就喜欢在这里跳舞、纳凉。

60多岁的李女士和老伴陈先生几乎每天晚饭后都会来这里跳舞。

“12日晚上10点吧,我和老伴正在跳舞,当时跳的是快三步,跳着跳着,我们转身时和旁边一个中年人撞到一起,我和老伴一下子摔倒在地。”陈先生说:“那个人40来岁,他没啥事。我站了起来,但我老伴却起不来。”

事发后,旁边一个熟人和这个中年男子把李老太扶起来。中年男子的车在附近,看李老太伤的较重,一行人便去了附近的西安红会医院。

右脚骨折

治疗费需要3万元

6月15日,华商报记者在西安红会医院住院部见到李女士。

李女士躺在病床上,右脚脚踝处淤青,整个脚面肿胀,动弹不得。“特别疼,根本用不上劲。”李老太说,“大夫说骨折了,得做手术。”

据了解,她的右脚有三处骨折,须手术治疗。“红会医院已经安排在下周一进行手术,光治疗费就最少得3万元。”陈先生说,当时还是另一位好心前来的舞友,帮忙垫了1000元住院费。那位撞了他们的中年男子,一分钱都没掏。

陈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那名中年男子说家中有事就离开了,但是他称会在第二天过来处理老伴受伤住院的事情。陈先生留了对方手机号,还给对方身份证和汽车照了相。可谁知从12日晚离开医院后,中年男子再也没露过面。

涉嫌碰撞者:“人不是我撞的,凭啥我负责”

6月15日,华商报记者拨通这位中年男子的电话。

“当时我在正常走路,两位老人背对着我跳舞,跳得比较快,突然他俩一个转身,和我身体有接触,然后就摔倒在我跟前。我当时是出于好心,想着自己的车就在路边,就把他俩送到医院。”该中年男子说。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还报了警。

记者在当晚接处警的登记表上看到,报警人在王府井跳广场舞与另一人相撞,已告知双方协商处理。登记表上有双方及警方的签字。

昨日,中年男子承认,警方的登记表上确实是他签的字。“即便是我和对方有身体接触,那也不是我把她撞倒的,总不能因为她摔倒了,我没摔倒,就让我负责吧。”中年男子说,“当时他们是背对我跳舞,做动作时和我有身体接触,然后自己倒了,是他们撞了我,而不是我撞了他们。”男子表示拒绝为李老太受伤负责。

律师:法官会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来划分赔偿责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通常两人撞到一起,其中一方受伤,首先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伤者得举证证明是别人撞倒的他。如果事实部分双方没有异议,那在赔偿方面法官会根据损害后果形成的原因,来确定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类似于交通事故。并非是没受伤的全责,更非受伤的自认倒霉,而是要确定双方责任比例,根据比例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这名中年男子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多大责任,取决于李女士与这名男子的行为存在多大的关系,以及过错大小。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事件中,李女士或许为了躲避这名男子而摔伤,或许碰撞这名男子后摔伤。这名男子路过李女士身旁时,也负有注意义务,如果因这名男子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李女士摔伤,就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在本事件中,这名男子需要承担多大责任,主要基于这名男子的过错大小来决定的。

赵良善建议双方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官根据本案事实来划分双方的过错责任。

网友热议:是谁的错谁负责

昨日,记者将此消息发到华商全媒体网络平台,不少网友发表他们的观点。

微博上一网友说:王府井门口晚上一群一群的人在跳舞,行人都没地方走。跳舞不注意,和别人撞了,凭啥让别人负责?

另一网友说:这不是扶不扶的问题了,而是以后见到跳广场舞的人,在十米开外就得绕着走。

也有网友对伤者深表同情:年龄大了,经不起摔。如果确实是这位中年男子撞倒了人,当然应该给人看病。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有老人呀。

还有网友说:如果这位中年男子没撞人,怎么会把身份证让对方拍照,还把人送到了医院,还在警方的处警登记表上签了字。我看是到医院一看骨折了,不想赔偿吧。

“现在很多广场都被中老年跳广场舞的占领了。行人正常步行的空间都没了,要是稍一碰,老人摔倒了,责任是谁说不清了。”很多网友这样留言。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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