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羽佳)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按照国家部署,自3月25日起,西安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截至6月2日,357家公立医疗机构共采购2585.37万片(粒、支)药品,中选药品采购总数量、总金额分别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总数量、总金额的90.79%、64.78%,采购数量、金额及市场占比均超出预期。中选药品的中选价平均降幅为52%,最高降幅达到90%以上,为患者减轻了负担。
西安市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11个试点城市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印发《支持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保障措施。同时,省医保局明确未中选药品同步实行梯度降价。
据悉,省医保局还就“同药不同价”、部分中选药品采购量上升幅度较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停用未中选药品等问题开展调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规范医生诊疗和患者就医行为,防止医疗费用异常增长,维护参保群众正当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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