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鲜康)6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3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7”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西安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政策得到落实,总体平稳有序,效果初步显现。
为确保“4+7”试点工作平稳实施,陕西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支持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保障措施。同时,陕西省医保局明确了未中选药品按梯度实行降价的范围和降价规则,明确在“4+7”试点周期内,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不受“三统一”有关规定的限制。还围绕“4+7”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入部分中选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西安市开展试点工作。
自3月25日零时起,西安市辖区357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4+7”试点中选药品价格进行网采,未中选药品同步实行梯度降价。截至6月2日,25个中选品种40个品规发生采购,采购总数量2585.37万(片/粒/支),占西安地区标的量的595.05%,采购总金额3450.89万元,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和总金额分别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总数量和总金额的90.79%和64.78%,采购数量、金额及市场占比均超出预期,有效体现出集中采购的优势。同时,参与“4+7”试点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0%以上,实现了以市场换量、换价,给患者减轻了负担,为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陕西省医保局还就“同药不同价”、部分中选药品采购量上升幅度较高、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停用未中选药品等问题开展调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充分发挥省级有关职能部门作用,规范医生诊疗和患者就医行为,防止医疗费用异常增长,维护参保群众正当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国家“4+7”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在西安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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