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记者昨日获悉,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昨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西安市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施工工地场界,是指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场地边界或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边界。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拆除等活动中,产生并飘逸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指导监督建设工地落实措施,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减排措施。监理单位对扬尘监测设备数值进行监督检查,对数据异常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并记入监理日志。
办法还要求,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同时要对施工场地采用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扬尘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测数值与距离施工场地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进行比对。当监测到的PM10数值≤1.15倍的PM10平均浓度或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时,应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当监测到的PM10数值在PM10平均浓度1.15倍至1.5倍之间或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时,应立即排查扬尘污染源;停止涉土作业和造成扬尘污染的相关施工作业;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扬尘污染问题;道路和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当监测到的PM10数值≥1.5倍的PM10平均浓度或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排查扬尘污染源;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扬尘污染问题;道路和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6次;经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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