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西安、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
明年模拟运行
后年启动实际付费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即先参考患者的年龄、疾病诊断等多个因素,将疾病分入若干诊断组,然后医院与保险机构通过谈判合理确定各疾病诊断组的付费标准,保险机构按此协定的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通知提到,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助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各试点地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精心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通知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各试点城市要在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基础上,根据DRG付费的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
二是制定用于医保支付的DRG分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制定的DRG分组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地方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
三是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组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上报前三年基本数据。
四是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国家DRG付费工作组的要求,参与和配合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的制定工作,并根据当时实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经办管理流程和定点管理协议,不断健全DRG支付体系。
五是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通知提到,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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