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鸯
认为销售的电源适配器、数据线等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西安市碑林区某数码产品经营部起诉至法院。5月29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自主研发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原告称,其先后于2011年4月28日、2012年7月7日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第891127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均为第9类,包括电源适配器、数据线、手提电话、头戴耳机等。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处在法律保护的注册有效期限内。上述注册商标在小米公司的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等商品中被广泛使用,但随着原告小米系列产品的火爆热销,市场中出现了大量仿冒原告品牌与注册商标的数据线、耳机、移动电源等商品,此类侵权产品大量投入市场进行销售,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告所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同步数据线商品,突出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系侵权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商誉与经济损失,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等。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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