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自家面包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看见交警对其车辆进行违停处理,西安一女子冲过来抓咬执法交警,并掌掴其面部。昨日,莲湖区法院对该妨碍公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
今年2月,莲湖交警大队两名民警,带领三名辅警在辖区依法纠正违法停车时,发现被告人纪某某的丈夫程某将面包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遂依法进行违停处罚。纪某某从其经营的店面冲到道路护栏处,辱骂、抓咬执勤交警,并掌掴民警面部。向民警吐口水,民警对纪某某进行控制,后纪某某被移送至西关派出所。经医院诊断执勤民警均不同程度被抓伤、咬伤。
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某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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