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王过渡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于2019年1月30日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临潼法院以被告人王过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处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一审宣判后,王过渡、王某勋、王某、王某光、吴某军、姚某、王某宁、楚某朋、王某权不服,均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日、4月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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