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临潼王某渡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首犯王某渡数罪并罚获刑23年,王某渡等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西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一起,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在临潼北田地区形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
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利用同案、同学、同乡关系,纠集骨干成员王超某等,笼络被告人楚某朋等加入,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渡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今年1月30日,临潼区法院宣判了这起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一审对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某渡等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4月2日、3日,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西安中院二审开庭。近日,西安中院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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