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决定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征收项目: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西至边东街,南起友谊西路,北至大学南路(具体范围以测量成果表和规划定点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西安市碑林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2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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