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三秦都市报曾以《开发商屡不兑现承诺“天浩上元郡”动工4年还是个坑》为题,报道了几百户业主在天浩上元郡购房遭遇的辛酸事,引起广泛关注。日前,该项目业主再次致电本报:开发商至今未给出一个明确的交房时间,仍在违规售房。
记者拨通了天浩上元郡售楼电话,得到回复:“预售证9月份下来,现在买房需缴40%的首付款,这个是公司要求的。”几天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天浩上元郡售楼中心,一位王姓置业顾问在沙盘边向记者介绍:目前在售的天浩上元郡二期A区,单价为10900元每平方米,预计2021年底交房。现在已有四个证,缺一个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销售还不错只剩下100多套房子。记者质疑没有预售证不是不能销售吗?该置业顾问表示:“今年10月份可以取得预售证,现在先缴40%的首付款,等到预售证下来再网签,之后办理按揭。”
据了解,2014年起,天浩上元郡二期A区的开发商曾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房。后因开发商屡不兑现承诺的“工程进展”,数百名业主几经维权,等来的仍是工地上的“坑”。期间,开发商向众业主提出:补交房款,将首付比例统一补交至50%,不然解除合同。2018年3月9日,开发商又让二期A区的18#楼等10栋楼的所有业主及CDE区部分业主共1000多户,在2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房源另行处置。
记者致电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队,一展姓(音)负责人回复记者:局里要求对于没有预售证提前销售的房子,必须到局里备案、接受处罚;“2018年底天浩上元郡有一批房子要办理预售证,已经到局里如实提供了房源,我们已经处罚过了,你现在说天浩上元郡还在违规销售,需业主到局里实名举报投诉。”
据了解,为了保障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安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住建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售房时须公示“五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对外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5月5日,展姓(音)负责人针对记者的电话采访回复说:“我们第二天就派人去了,没有发现违规销售行为。你们如果还要反映,请提供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收款凭证,否则我们不予受理。”本报记者陈忠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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