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在南院门,有些车辆违停在人行道的盲道上,不仅造成了盲人通行困难,而且对来往行人也造成不便。(记者 郝钟毓 摄)
本报讯(记者冯晓瑞)5月7日,本报《不进停车场路边胡乱放》稿件报道了市区部分路段的“蹭停”违法现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昨日起,市交警支队将以违停、“蹭停”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昨日上午10时许,小寨十字东北角,不时会有私家车、出租车占用最外侧的机动车道在此临时停靠,而一旦有车“蹭停”,后方的车辆就会立即变更车道,进而影响到其他车道车辆的正常行驶,导致车流整体速度放缓。
“‘蹭停’也是一种违法停车行为,不仅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也带来不少事故隐患,后车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其他车辆稍不及时避让,就有可能发生剐蹭事故。”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胡伟涛介绍,如果“蹭停”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停靠,又会迫使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造成机非混行,同样也会造成安全隐患。
记者随后在长安立交东北角看到,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往来的自行车、电动车只能行驶到旁边的公交车道上。“道沿上有停车位,为什么还要‘蹭停’?”面对执法交警的问询,一位“蹭停”车主回应称:“我就停一会,等人出来了马上就走,也不知道这地方不能停车。”“只要施划了黄道沿,就禁止临时和长时间停车。”向车主解释后,执法交警对该车张贴了违停条。
非机动车道不仅被“蹭停”车辆占用,记者在长安路东侧体育场公交站一侧的非机动车道内看到,这里俨然成了电动车、共享单车的“停车场”,非机动车道被占用仅剩1米宽左右,完全不能满足通行需求。
针对近期市区内违停、“蹭停”现象突出的情况,胡伟涛表示,交警部门将持续进行整治,对于施划有禁停标志、黄道沿的路段,利用车载抓拍设备、摄像头等进行抓拍,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扣3分,罚200元;对于十字路口50米内,公交站、消防栓30米内等法律规定不得停车区域停车的,按照违法停车处理,罚款100元。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在全市利用100余辆拖车对重点点位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胡伟涛介绍,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引导车主改变违停、“蹭停”等交通陋习,目前西安市占道车位15分钟以内免费,沿街车位30分钟以内免费,驾车出行时,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措施,文明出行,杜绝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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