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并首次在发布年度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再次创新评选了“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大案例”,并向社会公布,以案释法。
“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大案例”包括,被告单位西安市春和堂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文孝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李燕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案件。这些案件中,一起“职业打假人”试图用打假牟利的案子颇为引人关注。
2015年9月,孙某某在太华电动车市场“酷电经销部”购买价值1.98万元的“蒙德新希望电动车”一辆,后以酷电经销部在电动车促销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且这一不实宣传对其构成商业欺诈为由,将该经销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其退还购货款1.98万元并3倍赔偿5.94万元,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孙某某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凭证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酷电经销部对原告存在欺诈,致使原告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该经销部使用的“欢乐开学季,史上最低价”的宣传广告,也未提供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遂判决驳回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就此案说法称,职业打假人通常是指以打假作为牟利手段的职业群体。他们故意大量买入自认为存在问题的商品,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这种“知假买假”的牟利性打假,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其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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