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临潼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强化公诉职能、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载体,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狠抓落实。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临潼区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12件243人,占受理案件数的82.81%,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高效推进。
积极主动、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实现罪名适用和程序适用“两个全覆盖”。临潼区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将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前置程序”进行综合审查,不局限于常见罪名,适用程序上也不局限于速裁、简易程序,实现罪名适用全覆盖、程序适用全覆盖。结合区域实际,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确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的,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宽缓刑事司法政策。
准确把握,精准量刑,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和采纳率。该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合全案情况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在确定基准性的基础上,确定从宽幅度。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中不仅涉及刑期幅度,还包括刑罚执行方式、是否判处财产刑等,量刑建议进一步细致化。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41人中,提出幅度刑241人,确定刑33人,确定刑比例占13.69%。法院已判决的145人中,采纳临潼区检察院量刑建议14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6.55%。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内外两方面的监督制约。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监督,重点对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进行审查。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对犯罪事实、认定罪名进行释法说理,释疑解惑,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认罪认罚。强化对法院判决、裁定的监督,由案件承办人从犯罪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犯罪情节、各犯罪人量刑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及时公开认罪认罚案件起诉书、不起诉书及重要案件信息,定期开展认罪认罚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促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推进业务能力和办案效果的双重提高。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培训,使干警牢牢掌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启动、社会调查、强制措施尤其是量刑建议等问题,为认罪认罚制度执行打好基础。结合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公诉、侦监业务双向学习、交流、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有效提高了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临潼区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同意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无被告人撤回具结书、重新具结、被告人当庭翻供不认罪、被告人异议经法院建议调整等情况发生,确保了办案效果,节约了诉讼资源。李怡松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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