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扬夏子本报记者杨娟
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普遍使用,人们出门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的情况越来越少,各类犯罪手段也在发生着改变。
网吧打瞌睡,手机被顺走。不法分子在网吧利用凌晨或中午受害人熟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后变卖。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盗窃案件中,在网吧实施盗窃行为的占25.16%,其中,98%以上为盗窃手机。2016年4月28日6时许,李某伙同小虎、大国在沙井村一网吧内上网,其间,由小虎、大国望风,李某趁受害人睡觉之机盗走其手机后逃离现场,并将手机以550元销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618元。
无人看管,“电驴子”被盗。不法分子选择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存车处,或趁外卖人员上楼送货之际,窃取被害人电动车变卖敛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盗窃案件中,盗窃电动车案件占13.07%。2017年7月3日16时许、7月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伙同张某某,先后窜至雁塔区团结南路两个小区门口,趁两名外卖人员送外卖之际,将他们的电动车偷走。经鉴定,两辆电动车分别价值3400元和4500元。
砸破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不法分子针对无人看管的汽车,通过砸破车窗玻璃窃取车内财物。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盗窃案件中,通过砸车玻璃窃取财物的案件占7%。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梁某先后7次在雁塔区某俱乐部门口等处,将7辆轿车的副驾驶、后窗玻璃砸碎,盗走车内现金、笔记本电脑、烟酒等财物,共计价值1.5万余元。
微信、支付宝被窥密码,钱财损失。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窃取他人手机密码后,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将被害人钱款“收入囊中”。据统计,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盗窃案件中,通过以上方式窃取财物案件占到7.6%。2018年4月21日13时许,刘某趁合租室友睡觉之际,将室友手机偷走。因室友手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都已被刘某提前获知,刘某利用手机将室友银行卡内6050元转走,并将室友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变卖。
为有效防控此类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及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治安力量,避免让更多群众财产遭到损失;有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更多公共空间纳入监控范围;在盗窃案件高发区域,加大视频监控等高科技监控网络的建设力度,尽早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侦破案件;加强对防范新型盗窃案件及防范技巧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新型盗窃行为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盗窃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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