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最近有很多车主向交警部门反映:“为什么自己的车在路边违停,没有贴条,但是却被罚了200元,扣了3分?”
从2017年8月份开始,只要是在西安市施画有黄色标线的道沿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道沿边停车,西安交警不再对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而是拍照取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之所以不是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罚,是因为黄道沿属于交通标线中的禁止标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通标线属于交通信号的一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对此,西安交警也多次进行宣传提醒。
“黄道沿”作为国家标准的禁止类标线可以单独使用。与其他禁停标志作用相同,系全天连续性警示标识。
“黄道沿”作为禁止类交通标线对防控机动车违停具有警示、禁止作用,黄道沿因施画的连续性及所采用的黄色警示色,可以在任何一个禁停区域点位起到对驾驶人的警示、震慑、防控作用,相对效果也更加明显。
交警部门施画“黄道沿”路段的一侧均为机动车禁停区域。
这些路段即使没有禁停标志,也不得随意停车:
1.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车行道、人行道、导流带、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或者占用盲道)停车;
5.不得在地铁站出入口30米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
6.在设置有出租车指定停车点的路段内,出租车不得随意停车;在未有站点的路段,出租车不得在公交车站30米内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即停即走,不得停车揽客。
关于停车的“规矩”您也需要注意:
1.停车时,车辆应当停在车位内,并且必须按顺行方向停放;
2.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3.进出停车场、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遇有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道排队等候;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机动车临时靠路边停放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
7.在路边夜间临时停车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遇低能见度天气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8.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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