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爽
“觉得酒店毛巾、洗漱用品质量不错,我就拿了……”4月8日,在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明德门派出所民警抓获后,王某不好意思地低下头说道。
4月8日10时许,明德门派出所接到辖区一酒店负责人报警,称在酒店内发现一名之前就曾偷过酒店公用物品的女子再次来到酒店准备实施盗窃,请求民警到现场核实。
接到报警后,民警郑伟、刘震立即赶赴酒店,向报警人询问了解情况后,将该名女子当场拦住进行询问。随后,民警通过酒店监控很快确定了该女子确实为4月4日10时盗窃酒店浴巾、洗漱用品的嫌疑人,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在铁证面前,对其几天前曾在酒店盗窃公用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4月4日,她住宿时就觉得酒店用品质量都挺好的,而且该酒店是刚刚开业的,东西又新,所以就萌生了拿一些回家用的念头,退房后刚好看见保洁员正在隔壁房间打扫卫生,于是就趁其不注意拿走了屋内的用品。4月8日当天,王某出现在酒店欲故伎重施,被成功抓获。
酒店供应的浴巾、洗漱用品虽然不贵,但是将其盗窃据为己有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警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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