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嘉黄保山
曾因吸毒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强制戒毒的刘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行政拘留的杨某,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以承揽工程为名,多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当地建筑行业欺行霸市、为非作歹,在西安市阎良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案成为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阎良区判处的首例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西安市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细致摸排厘清线索 向恶势力亮剑
2017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杜绝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现象,西安公安阎良分局刑侦大队深入全区7个街办、73个行政村、26个社区摸底排查。在对全区40余家在建重点工地摸排走访后,时任公安阎良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赵建喜发现阎良区西咸快速干道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以当地村民刘某为首的社会闲杂人员索要工程、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安阎良分局正式立案。经过民警前期侦查,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民合村村民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刑侦民警将刘某、杨某抓获,二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6年,刘某强制戒毒解除后在西安从事文玩生意,听闻老家阎良区正在建设西咸快速干道等项目,感到有利可图的他立即回到家乡,纠集了杨某及张某、陈某、石某、马某等一批同伙,盘踞在阎良区振兴街道办民合村村委会准备“大干一场”。
2016年10月16日20时许,刘某承揽西咸快速干道清河段商混供应工程未果,遂打电话通知杨某,让杨某将面包车停在西咸快速干道清河北岸工地阻拦施工。11月1日,刘某的哥哥刘某军驾驶私家车,来到西咸快速干道临潼至阎良段清河桥面施工工地,发现工地正在使用其他公司吊车施工。为了达到让工地使用自己经营公司吊车的目的,刘某军一边阻拦施工,一边通知其弟弟刘某。刘某立即电话通知杨某等人前往该工地,杨某等人对工地负责人拳打脚踢。2017年3月27日,刘某还纠集杨某、张某、谷某、马某来到阎良区西咸快速干道清河护坡工程工地,指使杨某、张某、谷某、马某等阻拦工地施工,与在场的工地负责人发生争执后,杨某辱骂工地人员,甚至手持大砍刀威胁要砍死工地负责人,致使工地停工。
政法机关重拳出击 犯罪分子获刑
该案于2017年12月25日移送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此时两高两部尚未颁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即使3名被告人实施了严重影响工程队施工、影响企业生产、影响群众生活的若干行为,也只能把这起案件作为普通扰乱治安案件审理。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出台相关文件,之后阎良区检察院、法院、公安三家单位向上级部门咨询后,确定了这起案件系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第一时间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该案成为阎良区判处的第一例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8月,阎良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某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3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快审机制下进行,二审法院于2018年10月2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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