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视频截图 能否主张三倍赔偿?
可以换车或退货吗?
服务费进了谁腰包?
“坐在豪华车里哭”是一句笑谈,但“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却成为现实。
这两天,“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仍在发酵。4月14日、15日,围绕该事件的微博热搜话题均达7条之多。
女车主哭诉,她购买了一辆66万元的奔驰作为30岁生日礼物。然而,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4S店表示,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随着双方谈话内容的曝光,这家奔驰销售店在销售环节涉及的私收金融服务费等问题也浮出水面。
一问
1.5万服务费,进了谁的腰包?
按照女车主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极力推荐分期贷款,最后其答应选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办理贷款时,“利之星”相关负责人忽然提出有这笔服务费用,约1.5万元,在此之前她并不知情。最终车主通过两次微信转账支付1.5万元服务费,这笔资金流入私人账户,且只有收据没有正规发票。
车主质疑服务费的服务内容。“资料自己提供,银行自己来跑,流水自己打,为什么交这一笔服务费呢?服务费服务内容是什么?”车主要求4S店给出解释。
在奔驰汽车官网的金融计算器中,如果选购与女车主同款的CLS300中的豪华型,建议零售价69.18万元,首付30%为20.75万元,分期36个月的情况下,利率4.99%,月付款14512元,但奔驰官网并未显示有奔驰金融服务费。
4月14日,奔驰发布声明表示:奔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同时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既然奔驰并未收取,那么这笔金融服务费服务的是什么,又进了谁的腰包?一名4S店销售人员透露,这笔钱流入的是4S店,不会开具发票。而有些4S店会给销售分成,这也是很多销售力劝客户按揭购买汽车的动力。
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曾文忠对此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取决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服务条款以及4S店是否提供了具体服务内容。
曾文忠指出:“收取金融服务费不开具正规发票只提供收据的行为,在税务方面是肯定存在问题的。车主可以先通过自己主张,不行可以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索回1.5万元金融服务费。”
多名法律从业者均表示,目前尚无针对金融服务费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因此才会发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务而消费者被收取费用的情况。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该项费用。
15日,陕西消费者协会回应称,消费者不知情时被收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和解、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以及法律起诉等途径进行维权。
二问
除了换发动机,别无选择?
“利之星”4S店相关负责人在与女车主协商时表示:“虽然漏机油在国家三包的法规里只能达到换发动机,但作为情感上,我们自己也不能接受,一直在积极处理,其间有个流程,只怪我们速度太慢,在4月9日,我们也已经在友好协商。”
该女车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换发动机这一个选项吗?“国家三包法没有问题,企业不应该断章取义,变成他们的借口。”女车主向媒体表示。“三包政策选择的主动权在于消费者,不在于商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表示。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燃油泄漏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所以,消费者既可以选择更换发动机或更换整车,也可以选择退货,但奔驰4S店无权选择对消费者不利的更换发动机。”盘和林表示。
三问
若4S店欺诈,可否主张三倍赔偿?
据报道,女车主家人表示,他们已经将诉求提交至当地工商部门,调查组表示近期将会有调查结果。女车主表示,在4月13日的协商中,奔驰方提出先退款,后续检测出现问题,再进行赔付的建议,但已被她拒绝。若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是售前有问题,应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次充好,假一赔三”。
14日,西安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奔驰4S店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女车主拒绝了奔驰方面提出的先退款再检测建议,表示将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维权。不少网友呼吁,应该退一赔三。“索赔的关键在于该奔驰车在出售之时是否属于合格产品。”曾文忠分析称,这有赖于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发动机漏油是否属于正常的现象,如果是,那漏多少算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曾文忠说,由于4S店和车主完成了买卖合同的交付货款行为,如果鉴定结果为该奔驰车在出售之时为合格产品,则适用《合同法》,要求退一赔一;如果该奔驰车是不合格产品,4S店就存在欺诈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车主可要求三倍赔偿。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中认为:“PDI检测(出厂检测或售前检测)是每辆车售出之前都要进行的,如果4S店进行了PDI检测但向消费者隐瞒故障,就存在欺诈行为,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赔偿。”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免去了举证的障碍。
业内人士建议车主积极取证,调查该车历史,查询车辆事故与维修情况;核实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及检查人员的资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案,要求对4S店进行调查处罚;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徐毓蔚 实习生 周靖 综合报道
消费警示
昨(15)日,省消委会针对家用汽车消费维权问题发出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支了六招。签合同,辨仔细,霸王条款要抵制验新车,要看清,随车资料要收齐买保险,售附件,强制交易要当心交车款,索发票,不明收费要问清看项目,要单据,售后服务藏猫腻留书证,存记录,维权证据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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