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广播电视台消息,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高先生发现,自己怀孕的妻子输液的药已过期3个月!院方表示抱歉,当地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西安官方回应已成立调查组。
高先生表示,妻子已怀孕六周,最近出现呕吐症状,于是来到西安市长安区一家医院检查,医生建议高先生的妻子住院输液治疗,没想到,当液体挂到第二瓶时,他发现药品有效期至2019年1月!
高先生说,“妻子是4月12号晚上开始输液的,到换第二瓶液体时是13号凌晨1点,早上6时,他无意中发现药品已过期3个月,当时液体已输了一半。”
见此情况,高先生赶紧叫来护士拔掉输液管,转到陕西省妇幼,检查后医生表示,高先生妻子的体内真菌值已超标,后期对胎儿的影响医生也说不准。
高先生表示,主治医生带他们去省妇幼挂完号之后就走了,之后再也没人联系他们,只是说很抱歉。
记者看到,这瓶过期药是“葡萄糖静脉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有效期至2019年1月。
怎么会出现注射药过期的情况?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发生这种事确实不应该。既然现在发生了,他们已经开始处理了。管理方面、对职工平时的教育、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培训,各个方面可能都存在一些漏洞,他们现在已经在各个科室、人员及管理制度方面,都进行了加强。
4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微博@长安卫计 发布情况说明:确属过期药品,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质药论处。且护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在对患者用药时,要对患者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进行认真比对。
(中国青年报、央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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