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多所小学发演出券家长质疑被“套路”》系列报道(4月7日A05、8日B01、9日A06版)引发社会关注。演出主办方表示这样做是为了卖出更多的票,有老师表示看不看“自愿”。目前,西安市教育局正在全面调查此事。
网友吐槽:“我女儿幼儿园已发过两次券”
4月9日,西安市民夏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反映:“我女儿的幼儿园已经发过两次券了,我们看过两场,一场在易俗大剧院,一场在曲江大剧院,基本全坐满。一场是《丑小鸭》,一场是《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
在华商报的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报道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吐槽也有过类似遭遇:
“我们孩子的幼儿园,上周也发演出券了。”
“前几天,咸阳市区一些小学也给孩子发了一张电影票,告诉孩子可以有一名家长陪同,去看有礼品等等,我原以为是免费的,结果去了要购票,票价50元,我带孩子看时,有售票人员在登记是哪个学校的,感觉跟这个“套路”一样。”
“这是我上小学时的“套路”,我现在都大三了。”
“我娃二年级,也发了这样的票,这两天娃一直埋怨没有带他去看,看了这个报道后,娃惊讶地说:都是骗人的!”
“孩子的幼儿园也发了呢,老师给每个孩子发一张,还说买票送毛绒玩具,孩子一直闹着要去看,但看了5分钟就坐不住了。很多小孩子都说不好玩、没意思。唉,我觉得这就是让大人花钱呢!”
回应相似:社会人员混入学校私自发放
采访中,有学校表示,经过调查,是外来人员“骗”进校园,将券送到老师办公室,并说是公益性的,老师没有多想,就发给了学生。有学校表示,是外来人员在学校门口将券发给学生的。
经过查阅,记者发现华商报报道过类似的事情,更让人费解的是,相关单位的回应也非常相似。
2018年5月底,华商报报道,宝鸡市金台区店子街小学老师给每个学生发了一张电影券,让家长在周末带着孩子去一剧院观影,但到剧院后,售票处要向每人收25元。随后的追踪报道中,宝鸡市教育局回应是社会人员混入学校私自发放,回应内容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店子街小学校门外,一名男子要求进入校园找老师,并现场打电话称已经联系好。该校保安一时疏忽,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让其进入学校。该男子随后进入学校6个办公室私自发放电影票,老师询问时,男子称免费观看电影。随后,有6个班发放了电影票,共计346张。
上述内容与今年4月9日华商报报道的西安东前进小学的回应相似。
对此,有家长质疑:“为啥历史会出现惊人的相似?“套路”太深了!”
律师:券背面“写作文提示”涉及商业欺诈
2018年10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那么,学校所回应的情况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呢?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表示,学校老师有义务制止非法行为侵蚀校园,如果券是老师发给学生的,老师就难辞其咎。如果是外来人员在校门口发券给学生,学校没有制止,说明学校缺乏监护义务。
对于券背面的“温馨提示”:每位同学看完此剧后,以《诚实的我》为题写篇作文或画幅图画,互相交流学习。在4月8日的报道中,演出票营销负责人表示是他们印的,目的是为了多卖票。对此,高瑾表示,营销人员没有权利印发这样的信息,这已涉及商业欺诈,伤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老师对此进行默许,那是违规的,等于对学生和家长制造了一个“圈套”。
专家:学校若没有制止发广告行为属监管失职
对此,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祈占勇认为,首先,教育部明令禁止此类行为,除非是真正公益性的活动,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社会实践,但也需要由老师统一组织,且不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二,根据规定,上课期间,学校不能允许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所以,“骗”进校园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骗”进校园,那就是学校门禁监管失职。此外,学校有义务制止校门口发广告的行为,如果没有制止,也属于监管失职;第三,对于券背面的“写作文提示”,演出票营销人员没有权利这样做,如果有老师说看演出和写作文是“自愿”的,至少说明老师知道这个事情,这是违规的。
目前,西安市教育局正在全面调查此事。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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