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童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出狱后不思悔改,毒瘾再犯,又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毒。
据悉,被告人童某与郑某某(已被行政处罚)二人均系长期吸毒人员。2018年12月21日,郑某某给被告人童某100元毒资。随后被告人童某向贩毒人员购买了200元的2小包毒品海洛因,回到家中,与郑某某共同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购买的2小包毒品海洛因。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被告人童某家中将二人抓获。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尿检检测,均呈阳性,证明二人吸食了毒品海洛因,且认定二人吸毒成瘾。同时查明,2018年12月16日、12月19日,郑某某先后两次联系被告人童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住所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童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期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本案的被告人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情节,遂判决被告人童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毒品猛于虎”,吸食毒品不仅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为保护自己和家庭不受毒品侵害,要坚决对毒品和“瘾君子”说不,希望大家都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李怡松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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