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肖绵明在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肖绵明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肖绵明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回家后他发现,永辉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
肖绵明随后致电永辉超市客服,对方表示,“分分钱”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
肖绵明不认可永辉的处理方式,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至于商家提到的 “积零换整”,肖绵明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的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这一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肖绵明说,哪怕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随后,肖绵明一纸诉状,将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超市少找零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应当补足差价。
针对超市回应称可以积零换整,并且以张贴告示形式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超市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不找零,否则,张贴告示或者通知的方式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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