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多次带领未成年人抢劫,两个月内抢得7部手机及近2000元现金与微信转账。近日,22岁小伙王某被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8日21时许,王某伙同张某、杨某(均未成年,另案处理),在灞桥区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附近,拦截该校学生李某等3人,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3部手机。之后,张某使用其中一名学生的手机微信消费及套现人民币99.5元,3部手机共销赃700元。3月11日凌晨2时许,王某及张某等4人(第四人仍为未成年人)在灞桥区洪庆街办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杨某及杨某某叫下楼,在网吧楼下一超市旁的巷道内,对二人进行恐吓、殴打并强行搜身,抢走两部手机及现金180元。随后又将两被害人带至洪庆十字以北,对二人再次恐吓,强行索要二人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现场微信转账1580元。同年4月27日,王某等4人以同样手段在灞桥区纺渭路一网吧再次作案,抢走两部手机。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日前该案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判处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灞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财产权,严重扰乱学校、网吧周边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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