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以有人找为名,将正在上网的人叫出网吧,随后伙同多名未成年人采取恐吓、威胁手段抢劫财物,近日,22岁的王某一审获刑11年。
22岁的王某是西安灞桥区人。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王某和几名同伙(另案处理或已判刑)经预谋,窜至纺渭路一网吧,以楼下有人找为由,将正在上网的两个男孩骗出去,王某等将二人推搡至一处广场亭子内,使用恐吓、威胁手段抢劫两部手机和10元现金。
2018年3月8日晚,王某等在纺渭路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附近,拦截该校三名学生,采取殴打手段,抢劫三部手机,又逼问其中一人微信支付密码,在商店支付99元买了两盒烟,并套现71元。3天后,王某又和多名同伙在田洪正街一网吧内,将两名上网的男孩叫出,抢劫两部手机和180元现金,又从手机中分别转走1445元、180元。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确定王某参与抢劫,同年6月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伙同多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学校、网吧周边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财产权,严重扰乱学校、网吧周边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近日,灞桥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所抢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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