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毒瘾再犯,又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家中吸毒。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童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童某与郑某某(已被行政处罚)居住于西安市新城区某小区,二人均系长期吸毒人员。2018年12月21日8时左右,郑某某到被告人童某家中,给童某100元毒资。后童某在西安火车站附近,向贩毒人员购买了200元两小包毒品海洛因。中午12时许,被告人童某与郑某某在童某家中,共同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购买的两小包毒品海洛因。当日14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童某家中将二人抓获。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尿检检测,均呈阳性,证明二人吸食了毒品海洛因,且认定二人吸毒成瘾。
警方同时查明,2018年12月16日、12月19日,郑某某先后两次联系被告人童某在童某家中吸食毒品,童某在火车站附近购买毒品后,与郑某某在其家中共同吸食毒品。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住所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童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期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本案被告人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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