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被判刑。记者 翟小雪 摄
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了安全隐患。2017年,“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昨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奥凯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奥凯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3号线八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奥凯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奥凯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
其间,被告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王堪吉、杨振东、张庆忠、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万余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万余元。另查明,被告单位奥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1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奥凯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等8人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奥凯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
依照法律规定,西安中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记者刘晓云实习生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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