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燕)近日,临潼法院在临潼中学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临潼中学百余名师生及民警代表等旁听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家中饮酒后驾车前往超市买烟,超市看门人杨某告知超市已停止营业。韦某某见超市二楼有亮灯,遂叫嚷开门,未果后韦某某驾车将超市大门撞开。进入超市二楼客厅后,遇见超市员工惠某并对其进行殴打。离开二楼时,韦某某打了杨某一耳光,并将杨某推倒在地,下楼离开时又将超市的货架推倒。民警赶到现场后,韦某某多次拉拽民警胳膊、警服,阻碍民警现场工作。民警将韦某某带上警车时,韦某某辱骂民警并试图冲出警车。其间,韦某某用右胳膊挥打致一民警嘴部受伤。
经鉴定韦某某血醇浓度为198.73mg/100ml;民警上唇左侧口腔黏膜挫裂伤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电动卷闸门等物品修复价格为3300元。
庭审中法官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韦某某其他情节,法庭判决: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罚金8000元。审判长严格落实西安中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庭审中“最后一问”工作制度,宣判后向被告人韦某某征询有无涉黑恶线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思想感化,被告人韦某某表示服判认罪,一定会好好改造自己。
宣判后,法官就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及校园暴力、“校园贷”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宣讲,并与学生们进行了互动,学生们纷纷踊跃提问发言,将此次普法教育活动推向高潮。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师生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单,让他们以点带面,将扫黑除恶知识带回家,力求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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