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雁塔区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7人团伙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其中2人还有职务侵占、贪污、行贿等行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雁塔区扫黑办组织辖区100余名街道干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阻挠他人施工
曹某辉是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曹某伟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的相关工作。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曹某辉、曹某伟安排被告人曹某涛、曹甲等人到工地上负责工地的机械排班等事务,并指使二人阻挡非本村村民的机械在工地上进行施工。在被告人曹某辉和曹某伟的指使下,曹某涛、曹甲等人纠集了被告人雒某华、曹乙、芦某等人,在雁塔区电子城街办曹家堡村附近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的机械设施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民自有的机械进行施工,严重扰乱正常施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在威胁胁迫过程中,曹某涛、曹甲等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曹某涛、曹甲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2人还有职务侵占、贪污等行为
此外,法院还查明,为了谋取私利,曹某辉利用其担任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拥有的领导、指挥、监督的职权条件,在没有得到村内集资入股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曹某辉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村委会主任身份和从事拆迁评估补偿公务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共209.67万元;为了使自己在曹家堡村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曹某辉还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05万元。曹某辉的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同曹某辉一样,被告人曹某伟为了谋取私利,利用担任雁塔区曹家堡村第二小组组长的身份,和经手、管理集资工程款及收益的职务便利,同样在未得到集资入股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侵占曹家堡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并伙同被告人刘某等人,利用刘某等人在陕西秦雁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国家赔偿款63.8025万元。为了使自己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曹某伟同样向当时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曹某伟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27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宣判。曹某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曹某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卢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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