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两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至5年不等。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梁某某在位于河南省中牟县蒋冲村的租住屋内,生产、销售假冒海南金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强肾王”“藏宝强肾胶囊”“参茸强肾胶囊”等保健品胶囊。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制作假冒壮阳类保健品,后通过他人介绍从被告人梁某某处多次购买添加了“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品胶囊,向包括被告人陈某某在内的零售商销售。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师某某等8人被控相互协作,生产销售假冒的“太太乐”“穆堂香”等品牌鸡精。该8名被告人随后分别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10个月不等。
首席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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