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1月开始,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和路政执法人员集中整治路面抛撒,截至昨天,已纠处1100余辆车。其中纠正35例,源头劝返780余辆,纠正放行300余辆。
昨天,记者从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了解到,私家车人为车窗抛物和货车货物沿途抛撒问题突出。此外,大型货车运煤、拉砂、拉纸、铁料造成的抛撒和油罐车滴漏造成的路面大面积污染,给后方车辆带来不便。万一导致危化品车侧翻,将对过往司乘人员、交通设施乃至周边城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垃圾污染高速公路路面的,每平方米还要处罚60元。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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