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轨道交通与城市融合设计导则》印发,提出结合“站城一体化”设计理念,发挥综合交通服务优势,实现运营补亏,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利用轨道交通工程特点,提出车站本体物业开发、车站附属与周边一体化衔接、车站与周边新建项目结合、场段综合开发等相关设置原则。
《导则》中提出,轨道交通高架车站与规划道路处理应考虑换乘因素,并根据周边区域道路红线及建设用地等条件,结合建设地块拆迁或周边规划条件在周边缺乏便民、公益服务设施的区域,按照轨道交通征地拆迁范围,整合出入口风亭空间设置室外便民服务设施。在城市规划需要利用市政设施解决人行过街功能的区域,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及通道应兼顾人行过街功能。
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应与轨道交通形成城市大型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并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接驳应通过分析分向客流量,明确设置接驳设施的位置及规模,换乘方式应高效、便捷、流畅。合理布置交通换乘设施,换乘时间宜控制在5分钟之内。
行人接驳设施设置应连续完整、安全舒适、顺畅直观,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应保障行人通行基本要求,任何其他设施不应侵占行人通行空间。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性质及用地条件,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轨道交通出入口处就近布设。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车场由轨道交通提供电源接口。
公交接驳设施应考虑线路输送能力、接驳换乘距离、设施服务水平、公交与轨道交通的应急配合支援等因素进行规划。应根据轨道交通线路、车站站位、客流特性等,对公交线路、公交车停靠站位进行优化调整。公交站牌应包含轨道交通换乘信息,并与轨道交通车站及公交车内换乘信息一致。公交车停靠站与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宜控制在50米-150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米。条件具备情况下,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与公交站点通过连廊等形式连通。
出租车接驳设施应考虑出租汽车输送能力、接驳换乘距离、设施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规划。出租车停靠位宜靠近车站出入口,距离宜控制在50米-100米,并与公交站点距离不小于50米。存在相互干扰情况下,公交停靠站应优先布置。出租车调度站至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距离宜控制在100米-150米。
在公共区导向标识方面,一般车站站外导引标识应在车站出入口500米半径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大型商业综合区、重要建筑物出口、公交场站、交通枢纽等人流聚集地显著位置设置。车站周边覆盖的文化景区、大型商业综合区、商业步行街等,距离轨道交通车站超过800米,须在景区、商业区等地附近的公共设施上(如地图、公交站牌等)标注出轨道交通站点的位置及距离,并推荐乘客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轨道交通车站。
《导则》也明确了夹土体开发利用的相关内容。为了节省桩基工程,合理利用空间,当夹土体有单独设置出入口的条件时,宜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可通过商业开发、整合车站空间、公共共享空间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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