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张晴悦 摄
3人被带入法庭用淀粉、稻糠粉及处方药制成的所谓“保健品”,在市面上流转一圈后“身价”大涨,利润可观。3男子为此铤而走险,一人负责生产,一人负责包装,另一人负责销售,自以为找到了赚钱的门路,不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昨天,这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
假保健品中掺入禁用药品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年底以来,被告人梁某某在位于河南省中牟县蒋冲村的租住屋内,使用玉米淀粉、稻糠粉及购买的“西地那非”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胶囊,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明知梁某某出售给自己的保健食品胶囊中添加了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依然从其处进购该保健品,涉案金额达8.5万元。
之后,李某在家中使用标有“虫草强肾王”“藏宝强肾胶囊”“参茸强肾胶囊”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对上述保健食品进行包装,再将保健品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在明知李某销售给自己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仍进购且通过自己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117万元。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涉案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李某、陈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一进一出
价钱翻了十几倍
昨天的庭审中,梁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否认。他供述,自己没有生产保健品的资质,保健胶囊的材料、“西地那非”都是从网上买的。他与李某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从未见过面,只是电话联系。据其称,他是按李某要求加工的保健胶囊半成品,加工好后通过物流发给对方,由李某支付加工费,自己没有直接向市场上销售。
李某则称,他先从其他人处购买了保健胶囊的外包装,然后经人介绍联系的梁某某,自己并不知道胶囊里的成分,只是问过梁某某有没有害。“他说没有,只是不能多吃。”至于外包装上的文字、成分,李某表示,都是他从药店看到类似保健品后自己想出来的。几种不同名称的保健胶囊,实际填充的都是同样的材料。
李某称,他从梁某某处购买一小板胶囊进价1.1元,包装好后卖给陈某某2.5元。陈某某说,自己进货价3元左右,卖19元、20元。2018年4月初陈某某被抓获。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图首席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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