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鸯
2月26日18时30分许,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历时两天公开审理的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庭审结束,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法检两长出庭 七人合议庭审理1号案
2月25日9时许,新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韩某某来到西安,在其表哥管某某的介绍下,进入一家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之后晋升为该公司部门经理,随后三年多时间里,其与被告人胡某、叶某某、李某某、曹某相继成为同事,并将其表弟——被告人孙某也介绍带入该行业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10月,韩某某与曹某、孙某、叶某某经过预谋,利用此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所掌握的技能和积累的客户信息,租用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共同出资对外长期开展放贷业务,韩某某、曹某、孙某、叶某某均为合伙人。其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贷款公司”。2017年8月,胡某也加入公司成为合伙人。至此,韩某某等人依托“金雨空放贷款公司”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组织中,被告人韩某某决定放贷业务,指挥其他人进行催收业务,在组织内具有最终决定权及管理权,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是该组织被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曹某、孙某、叶某某、胡某为公司合伙人,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韩某某的表哥管某某是一般参与者。
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并使用暴力及软暴力等手段追讨债务。
根据查获的电脑上的电子表格及相关借条,经司法鉴定,自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该组织非法放贷99人次共计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小额贷款当幌子 实则虚增债务暴力追偿
“喝,赶紧喝呀!”“叫你喝就快点喝!”
2月25日上午,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向法庭举证的视频中显示,两名男子逼迫受害人老孙喝一个塑料盒里的液体,老孙不喝,两名男子便反复搧他耳光。老孙在证词中称,当时他闻到塑料盒里是尿,所以坚持不喝,为此他反复遭到殴打。
2017年8月13日,老孙因急需归还银行贷款,便从“金雨空放贷款公司”韩某某处借款人民币3万元,韩某某向老孙转账4.5万元,老孙按照韩某某要求取出利息及保证金共1.6万元,交给其公司曹某及孙某后,打了一张4.5万元的借条,双方约定22天内还清本息。老孙实际到手2.9万元。
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老孙未能按时还款。2017年10月20日,韩某某便纠集同伙曹某、孙某、胡某、叶某某等人,将老孙控制后开车带到北郊一餐馆的包间内索要借款。老孙表示暂时没钱,韩某某、孙某等人采取烟头烫、捂嘴、使用夹子夹乳头及下体等行为,对其进行殴打、折磨。其间,有人拍下了视频,韩某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暴力讨债视频及图片,对其他被害人施加压力。
直至2017年10月21日凌晨4时许,韩某某等人才放老孙离开,并威胁老孙,如果敢报警,就会对其及家人进行报复,老孙回家后不敢报警。直到他的儿子发现父亲被打后,才向西安新城警方报案。警方先后抓获8人。
据介绍,“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社会危害大 “套路贷”衍生多种刑事犯罪
2017年2月,受害人袁先生通过中介联系到韩某某,借款12.5万元,扣除利息、保证金、中介费、上门费等费用,韩某某向袁先生转账9.2万元,借款期限16天。另外,双方口头约定用袁先生位于雁塔区一套房屋作为抵押,但韩某某要求袁先生签署委托书委托韩某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将委托书进行了公证。当时,韩某某告知袁先生公证是贷款的程序,不会处理袁先生的房子。
借款到期后,袁先生未能偿还贷款。在协商还款事宜时,韩某某虚增债务先提出还款不低于20万元的要求,然后又要求偿还30万元,迫使袁先生无法还款。同时,韩某某与叶某某利用已经签好的卖房手续,使用虚假的袁先生的离婚证书,将袁先生的房产过户到叶某某名下,过户费用由韩某某、曹某、孙某、叶某某平摊,四人将该房屋出租,租金被四人平分,这一切袁先生一直不知情。直到案发后,袁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过户到别人名下。
后经评估,涉案房屋价值29.32万元,韩某某等人采用“套路贷”的方式实际骗取袁先生20.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两天的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被告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致使人身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才查找到被害人。其中一名被害人遭到威胁、恐吓,家中被砸,无法正常生活,举家搬离西安到昆明居住,拒绝到西安配合调查。
记者了解到,“套路贷”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多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在催收债务过程中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对社会危害非常大。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理性借贷,量力而行,进行贷款时应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所谓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以防遭遇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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