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标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收费类区划分包括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高峰与非高峰时段收费不同,从4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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