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鸯魏鑫)2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2013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来到西安,开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之后三年多时间里,其与被告人胡某、叶某某、李某某、曹某相继成为同事,并将其表弟、被告人孙某也介绍带入该行业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10月,韩某某与孙某、曹某、叶某某经过预谋,利用此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所掌握的技能和积累的客户信息,租用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组织还派人多次到借款人村镇采取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讨债,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分别由新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新城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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