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现将我局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第一批全部或部分楼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对外销售,或以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同时,要求以上项目的开发企业,尽快到土地、规划、建设、城改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现存在无证售房等违法销售行为,我局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二、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队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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