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芳)1月31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五清一改”工作。
根据方案,以各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明确区县、开发区、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以村为单位,村两委会为第一责任主体,强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将清理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养殖粪污乱排乱堆。
清理老旧(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引导村民清理无保护、无利用价值的老旧住宅,对长期无人居住、无人修缮的废弃房屋及残垣断壁开展清理,实现村庄建筑整齐整洁;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巷道的杂物,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对未审批的乱搭乱建要予以拆除,彻底消除村庄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问题,提升村容村貌;建立文明村规民约,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根据方案,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努力实现“八有八无”标准,即“有文明村规民约,有公共环境保洁机制,有‘门前三包’制度,有清洁指挥长,有垃圾收运体系,有绿化美化,有路灯,有工作台账;无垃圾乱倒、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流、无暴露养殖粪污及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体、无乱搭乱建、无水体漂浮物、无残墙断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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