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曾若溪)1月30日上午,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王某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1起。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牟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王某渡担任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超某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并担任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现场管理;王某光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管理以及向工地供沙;吴某军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群众、打压同行;王某宁负责协调管理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人工、机械。
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纠集骨干成员王超某、王某、吴某军、王某光、姚某、王某宁,笼络楚某朋、王某权、李某京等加入,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渡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月21日,临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较大的涉黑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渡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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